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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一些?

一、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一些?

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一些?

借條的效力要更大一些;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總要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基於形成的事實(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是貨款的訴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説明欠條的來由並博得法官的採信。這種對事實的主動陳述是人之常情,屬於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從法理的意義上講,這是附隨於一項訴訟請求之提起的主張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間接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光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會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係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説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係)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係,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係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係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係,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於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二、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

1、形成的原因不同

(1)借條主要因借貸而產生,形成原因明確。

(2)欠條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出,形成原因不明確。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不同

若借條和欠條都約定了還款期限,則兩者的訴訟時效都是還款期限屆滿後三年。

(1)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

(2)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的次日起三年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3、法律證明力大小不同

(1)借條的法律證明力大於欠條,如發生訴訟,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説明借款發生的事實經過即可。

(2)欠條的法律證明力小於借條,當事人持欠條向法院起訴的,除了需向法院説明欠條形成的事實之外,如果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辯,則持欠條人還需繼續向法院進一步舉證説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和欠條都是可以證明雙方存在有債務的關係,但對於借條是比較特定的,一般就針對於雙方的債務關係,而對於欠條所形成的範圍比較廣,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就要説明欠條的由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借條 欠條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