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再審申請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共同債務 再審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於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
夫妻一方欠債要如何離婚?
律師解析:離婚應當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單方向法院起訴。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
-
夫妻共同債務該由誰來清償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雙方來清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應當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
應該怎麼明確夫妻個人債務
律師解答:通過具體情況是否滿足要求。律師解析: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法律...
-
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夫妻個人債務依法是由當事人個人自己償還的,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不會對此予以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