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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離婚時如何分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離婚時如何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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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如何清償?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清償説明如下:
原則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兩種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於債務發生時知道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