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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如何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如何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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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如何清償?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清償説明如下:
原則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兩種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於債務發生時知道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