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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如何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該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

2、夫妻雙方實行法定財產製的,應當首先用共同財產清償。具體清償順序如下: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