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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當公民需要資金進行一些活動的時候,由於沒有資金,就可以選擇貸款,在貸款期限賺到足夠的錢,把貸款償還掉就可以了。但是,意外總是會有的,如果貸款人突然死去,但是貸款卻沒有還清,那麼這些貸款又該怎麼辦?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貸款人已亡,其配偶和子女是否需要替其償還,取決於繼承人繼承了多少遺產。根據我國《民法典》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接受繼承,應當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

也就是説,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

(一)、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應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的原則。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這表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2、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的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這是貫徹我國養老育幼原則的具體體現。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即使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需要特殊照顧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償債務優於執行遺贈的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按照這一規定,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清償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只有在清償債務後,還有剩餘遺產時,遺贈才能得到執行。如果遺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則遺贈就不能執行。

(二)、簡要回答

要看貸款的目的是屬於死者的個人貸款還是屬於“家庭目的”貸款,前者在遺產範圍內還貸;後者不限於遺產範圍,家庭成年成員必須共同繼續還貸。

所謂的家庭目的貸款,是指該貸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等目的。比如,貸款購房,該房產可能是死者和配偶以及購房時已經成年並有穩定經濟收入的共同生活的子女們共有的,那麼該還貸不限於死者的遺產範圍了,其他房產共有人應當共同還貸的。

還有,個人目的的貸款的還貸一般以遺產為限,但是繼承人一旦繼承了遺產,不論該遺產總價值多少,那麼也必須繼承死者生前的全部債務的!也就是説,如果遺產價值1萬,債務有10萬,繼承人只繼承1萬遺產,可是要負擔那10萬的債務的。

如果要問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這個問題,那麼回答就是肯定的。因為貸款人死後總會留下一些遺產,而身為貸款人的配偶,這些遺產是享有繼承權的,既然遺產可以繼承,那麼貸款人欠下的債務也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説,貸款人欠下的貸款也是需要配偶償還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貸款人 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