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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了財產分配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一、配偶死了財產分配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配偶死了財產分配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配偶死了財產分配公證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

(1)身份證;

(2)户口簿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台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原户口簿或國內註銷户口證明;

(3)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區的衞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註銷户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如離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民事調解書》或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4)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户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二、配偶死了財產分配方式

配偶死了財產應該按照遺產分割的辦法處理:

根據《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對於配偶死亡的情形來説,在協商確定了遺產的分割方案之後,並不是必須要辦理繼承公證的手續。但是由於公證的程序是比較嚴謹的,經過公證後發生糾紛的概率會降低,故此也有不少人會提出繼承公證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