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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嗎

一、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嗎?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嗎

根據《中行關於<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藉公證書辦理過户或支付手續。

1、在沒有註銷存款人户口的前提下,配偶持本人、存款人的身份證,取款。這種情況,是在銀行不知曉存款人死亡的前提下才可以,否則銀行會拒絕這種方式。

2、如果存款人户口註銷或銀行知曉存款人死亡,應該由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共同到公證處辦理一份公證書,證明存款的處理方式,指定存款支取人。然後憑公證書、死亡證明、指定取款人的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取款。

二、遺產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1129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154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在司法實踐中,存款人死亡的情況下,其留下的財產按照遺產的繼承情況進行繼承,根據法律規定,配偶是可以取回存款的,另外,如果有存款人有遺囑的,需要按照遺囑的相關條款來進行執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則可以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