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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離婚時的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嗎

一、渣男離婚時的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嗎?

渣男離婚時的債務女方不需要償還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女方就需要償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對於個人債務,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的婚前債務;

2、一方擅自資助沒有撫養或贍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而且沒有經過對方同意;比如男方揹着女方借錢供其表妹讀書,女方事後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借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負的債務,而且經營的收入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但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與一方的個人債務;

5、雙方約定由某一方獨立負責的債務,如雙方約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來的購房款算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就是認定個人債務的有效證據;

二、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渣男法律上沒有什麼統一的規定,因此,很多時候大家不能把個人的感覺強加在國家的法律制度當中,就比如説男方雖然出軌了,但是之前欠的錢那也是為了給孩子治病,這種時候女方總不能以男方人品有問題就拒絕承擔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