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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債務共債共簽有什麼規定?

一、大額債務共債共簽有什麼規定?

大額債務共債共簽有什麼規定?

大額債務共債共籤。

新婚姻法增設“夫妻共同債務”條款,確認“大額債務共債共籤”制度。這一規定之前有出台過相關的司法解釋,新婚姻法現將其上升為法律,是對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債務的明確界定,提高了夫妻債務認定的立法層級和法律位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2)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2、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

(2)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並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的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