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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責任嗎?

一、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責任嗎?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責任嗎?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是不需要負刑事上的責任,但是對於還款的民事責任是可能會被連帶的。關於犯罪的刑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責任自負,就是夫妻一方犯下信用卡詐騙罪,當然要自己承擔,另一方沒有任何刑事責任。另外,對於是否需要用家庭的資金進行賠償。我國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屬於共同所有,就是一方負有債務,應該動用其家庭資金進行賠償。如果銀行追討信用卡欠款,可能會起訴要求還款。

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強制執行債務的時候是必須保留一方當事人的生活必需品和個人用品。其中最為主要的是房屋,就是即使沒有錢還款,法院也不能強制執行居住的房屋以及價值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在平時雙方的花銷中會利用到信用卡,但是一旦有一方惡意利用了信用卡並涉及到了犯罪的行為也是需要區別判斷的,如果最後被判刑也可能只是一人的行為而和對方無關,所以最後追究起來也只能讓另一方進行賠償而不會連累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