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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債務怎樣承擔啊

離婚債務按照如下規則予以承擔:個人債務,除另有約定以外,應當由負債人自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以協議承擔,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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