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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家庭的婦女財產權要如何維護?

現在農村在男女平等原則下,農村婦女作為獨立主體參與社會活動、工作以及生產等,財產權也得到了提高。但是傳統的思想還是依舊存在,農村的婦女比起城鎮的婦女來講,在財產權方面還是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那麼,農村家庭的婦女財產權要如何維護?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解答。

農村家庭的婦女財產權要如何維護?

1.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的概念和特徵

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是指農村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或獨立取得但約定為共同所有的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它具有如下特徵:第一,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以家庭成員共同生活關係為前提。家庭成員共同生活關係指家庭成員共同為家庭存在和發展進行的各種活動。在農村,子女結婚成家前,一般由父母組織其子女建立大家庭,同財共居。家庭成員取得的財產用於家庭生活的存續。第二,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的權利主體是對家庭共同財產作出貢獻的家庭成員。對共同財產作出貢獻指將個人所得財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農村中按人口分配責任田,子女參與家庭共同勞動,下田務農的年齡比較早,他們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如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他們就成為共同財產的主體。第三,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的客體是家庭共同財產。農村家庭成員依法所得的私人財產共同組建為家庭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家庭共同成員居住的房屋、所有的傢俱、種植的農作物、林木;飼養的牲畜;勞動生產工具及其它合法收入。

2.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的取得、行使和終止

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取得的方式主要是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農村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或者獨立勞動獲得的財產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這些家庭成員就取得了家庭共同財產。此外,家庭成員共同繼承遺產,共同接受贈與等也是該財產權的取得方式。

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在家庭共有財產關係存續期間,各共有人應不分份額,對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有權對其行使佔有、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農村家庭共同財產權的終止樣態有多種,主要包括家庭成員分家後析產、共有人死亡後析產等方式。但一般以子女結婚分家時終止為典型。農村家庭中某一子女結婚時,一般都與父母分開居住,此時須將其在原家庭中的共同財產分開。已婚子女分家另過,將家庭共同財產分出、分割,則該子女的共有財產權終止。以河北省遷西縣為例,農村家庭中某一子女結婚時,往往將家庭共同財產全部分割,在原家庭共同成員中重新分配,導致家庭共同財產的全部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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