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家庭財產分配的規定是怎樣的?
農村家庭財產分配的規定是怎樣的?
1、宅基地我是否有權參與分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第10條、第14條的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本身屬於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鑑於你的户口已經不在當地,因此對於宅基地你是無權參與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蓋的房屋,則你可以按照你父母的遺囑或者《繼承法》的規定依法繼承其中的份額;
2、自留地(按當地風俗可轉成宅基地)我是否有權利參與分配;
這個問題與第一個問題是一致的,回答請參照第一問題。
3、山林,田地按當地30年政策不變,我是否有權參與分割承包權;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條、第15條、第26條、第31條以及你們當地的江西省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22條的規定,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成員中有外出務工、經商、升學、服兵役以及服刑、死亡等情況,致使承包方家庭成員實際未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活動或者承包方家庭成員減少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地依然歸你們家來承包,因為我們國家的屬於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因此,鑑於你的户口已經不在當地農村,你對於承包權是無權分割,但對於承包的收益,在你父母過世後你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繼承。
農村家庭財產的分配存在不少的限定,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需要留意有的細節,畢竟在問題的處理上需要對於土地的產權以及其他資產的核對,如果存在差異,那麼自己就會遭受矇騙,所以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儘量在法律允許的基礎上操作,確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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