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
一、起訴離婚財產和債務怎麼分?
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制定的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劃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處置財產分割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起訴等方式,現實中很多情況是訴訟解決的。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及債務分割,屬於共同財產和債務的,由雙方平均承擔。而屬於個人部分的,由個人承擔。夫妻在婚姻存續期內的工資收入、經營所得等,都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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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債務離婚後應該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首先,個人債務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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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怎樣分割一方負債
律師解答:共同的共同償還個人的一方還。律師解析:離婚債務的分割方式如下:1、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2、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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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關於債務的處理是怎麼樣的?
離婚協議關於債務的處理是怎麼樣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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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個人債務前妻還要一起償還嗎?
律師解答:不要。律師解析:不需要。前夫承認屬於個人債務的,由前夫個人對債務進行清償,前妻是不需要償還個人債務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法律依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