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欠條怎麼處理?
一、離婚債務欠條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在離婚時,對方拿出許多欠條來,是用於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償還所欠的債務。如果不適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認。
如果欠條不能證明是為家庭而欠債,屬於個人行為,不是家庭共同債務,不知方沒有還錢義務。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不僅要分割財產,還涉及到欠債的處理。對於一方拿出的欠條,只有證據表示屬於雙方共有的,才能要求雙方共同償還。拿欠條一方不能證實欠款是為家庭生活舉債的,是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屬於共同債務的先用共同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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