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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務償還方式是什麼?

一、夫妻欠債務償還方式是什麼?

夫妻欠債務償還方式是什麼?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另一方是否需要償還,要看債務是不是屬於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另一方有責任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後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為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於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後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於個人債務。

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後借款用於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後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裏交錢,另一方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4、或者為了還共同房貸借的款,也是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都會有一些共同財產,那麼就有可能欠下共同債務,如果雙方不想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要對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要對婚內共同債務進行分配,但是一方如果能證明,該項債務是屬於另一方的婚前債務,則無需共同償還。

標籤:償還 債務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