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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土地抵押去哪裏辦理?

一、對於土地抵押去哪裏辦理?

對於土地抵押去哪裏辦理?

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在國土資源局部門辦理。申報材料:

1、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

2、抵押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3、借款人為非抵押人時,需提供抵押人與借款人的擔保協議及借款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4、土地估價報告及估價報告備案表;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6、《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7、土地隨同房產同時抵押的,需提供房產他項權利證明書。

二、土地抵押的權力條件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作為抵押財產向債權人(抵押權人)履行債務作出的擔保行為。抵押權人不對抵押土地使用權直接佔有使用,繼續由抵押人使用並收益。土地使用權被當做貸款的擔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滿後仍不能歸還貸款,土地使用權將轉歸抵押權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權人按法定程序處置。由於土地開發時間長、貸款數量大且風險較大,因而銀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作抵押,以規避貸款風險。

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徵,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徵。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抵押就是把自己所擁有的土地抵押給他人而進行滿足到自己資金的要求;但在辦理的時候就需要到相關的部門進行辦理,同時還要有合法的條件;這樣才會進行受理,所以,對於土地的抵押一般要求的是很嚴格的。

標籤:抵押 辦理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