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動產第三方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動產第三方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動產第三方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第三方提供的動產擔保包括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種,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設備、商品、存貨等,後者如合同、特許證、股份及其他證券、應收賬、保險單、銀行賬户等。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佔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佔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

動產擔保權是借款方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動產作為履行債務的還款保證。動產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種,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設備、商品、存貨等,後者如合同、特許證、股份及其他證券、應收賬、保險單、銀行賬户等。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佔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佔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動產擔保權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無論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法律一般都要求非佔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以書面形式表示。佔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則依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而有不同要求,一般是有形動產作擔保需書面形式的協議,無形動產則一般無需書面協議。

二、動產擔保權的優先順序:

①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經過登記的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按照登記在先、權利在先的原則確定優先順序。其他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一般也按成立在先、權利優先的原則確定。

②非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非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一般都經登記而成立,故按登記在先、權利在先的原則確定優先權。

③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和非佔有性動產擔保物權的優先順序。一般原則是成立在先,權利在先。

④動產擔保物權和其他權利的優先順序。動產擔保物權優先於其他一切無擔保物權的權利。某些法定的權利,如工匠留置權、當地政府對動產的税收權等優先於動產擔保物權。動產擔保物權的執行,主要有佔有、變賣、代物清償或直接抵償。

動產第三方擔保的目的在於通過司法機關的認定,可以對需要提供擔保的情況進行處理,使得擔保人獲得擔保權,在司法實踐中,在辦理第三方動產擔保時,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避免出現辦理程序錯誤而導致發生矛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