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財產保全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 財產保全的擔保方式

財產保全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方式有以下幾類:

1、 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2、 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

3、 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需要説明的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但在申請訴中財產保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 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 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被6篇案例引用

4、 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 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 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

二、 訴中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一) 適用條件

1、 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標籤:財產 擔保 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