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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擔保公司交什麼税?

一、在我國擔保公司交什麼税?

在我國擔保公司交什麼税?

擔保公司屬於服務性行業,需要繳納的税有:

1、所得税:企業所得税以及代扣代繳的員工個人所得税

2、流轉税: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税附加等

3、其他税種:印花税等

至於其他的還有些地方性的税種,交税週期也都不大一樣,比如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税、印花税、工會經費等等,各地也有不同,具體的話也可以去當地地税大廳詳細的諮詢。

現在開公司不管是做貿易還是提供服務,都需要交税。公司需要繳納的税大致有以下幾種:增值税、附加税。附加税可以分為: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性的附加税;城建税、所得税、所得税又可以分為:企業所得税、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還有印花税。事實上,對一般的創業公司而言,繳納的税費只有6到10種。除去不經常發生且税率較低的小税種後,創業者需要重點關注的只有3種,分別是: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

二、擔保公司註冊需要哪些要求?

(一)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註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相關規定,“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瞭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浙江省工商局僅對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範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範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註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1、申請新設立註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範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2、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註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註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3、已登記的註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註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4、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註冊流程

先核准公司名稱,驗資,備案,辦理營業執照、代碼證、税證、銀行開户證,在備案時,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報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證明,户籍證明

4、股東無犯罪記錄證明,户籍證明

5、股東資信證明等

在在我國註冊的公司,主要需要繳納三大税種,對於服務行業的擔保公司來説也是如此,這三大税種包括所得税、流轉税以及其他税種,所得税包括企業所得税以及個人所得税,流轉税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等,其他税種則包括印花税、房產税、契税等。

標籤:擔保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