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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擔任空殼公司法人負什麼責

空殼公司也就是大家平時比較熟知的皮包公司,這種空殼公司實際上根本就沒有經營任何業務。雖然本身空殼公司並不違法,但也不排除有個別人員利用所謂的空殼公司,實際上從事的都是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在生活當中,如果遇到有空殼公司委派自己擔任法人代表的話,一定要知道在我國擔任空殼公司法人負什麼責?

在我國擔任空殼公司法人負什麼責

一、在我國擔任空殼公司法人負什麼責?

一般所説的“空殼公司”通常是沒有固定資產,沒有流動資產,也沒有員工的,只在工商機關的登記資料中顯示尚在營業的公司,具體的風險體現在:

1、債務風險

“空殼公司”可能進行過經營,可能對外承擔大量債務,投資購買後就必須承擔這些債務的責任。

2、法律風險

“空殼公司”可能存在違法行為,特別可能存在虛假出資或註冊公司後抽逃出資的行為。

3、員工工資、福利風險

“空殼公司”可能拖欠大量的員工工資、福利等。

4、税費負擔風險

二、空殼公司介紹

因為公司註冊成立需要時間,但部分人士可能急需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或辦理其它業務。因此,專業的諮詢服務機構,例如本公司,於是預先註冊成立大量公司,以供購買。此類公司既屬空殼公司(shellcompany),也叫做現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

空殼公司通常都具備以下特點:

1、從來沒有委任董事;

2、已經做好公章,股票書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從來沒有開始經營業務。

因此,購買者只須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時使用,而且不需擔心隱蔽風險

空殼公司的運用在大部分國家或地區,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國,美國和開曼羣島等地,都極為普遍,而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有風險。通常,現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會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沒有權力開展業務,因此不會有潛在的風險。

結合空殼公司的一些特徵來看,身為空殼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可能需要承擔因為公司而給帶來的債務風險,虛假出資等這些只有可能已經違反刑法的法律責任,因為空殼公司如果發生了這種現象,國家有關部門首先要追究的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在瞭解過空殼公司法人負什麼責以後,就一定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