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關係的擔保人怎麼自保?
一、債務關係的擔保人怎麼自保?
債務關係的擔保人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自保:
(一)擔保人擔保前必做工作:
1.摸清借款人的為人和信用。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瞭解借款人借錢目的。這一點非常非常重要,如果是借錢去做高風險的投資項目,那麼建議不要給作擔保。
3.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因此不建議給負責累累的借款人 作擔保。
4.瞭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
做到以上5點,能夠有效降低風險,給自己的擔保行為增加安全保障。
(二)債務到期,擔保人自保自救事項:
1.可以找專業律師來幫忙審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又無過錯的,依據法律規定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查看是否已經超過擔保期間,查看是否滿足超過擔保期間而不需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查看是否有滿足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的其它情況。
二、擔保人的職責
1、民事責任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就是説如果擔保人存在過錯,那麼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還是由擔保人獨自承擔。
(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説,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是連帶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這時候,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這樣的民事連帶責任。
3、擔保(保證)責任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擔保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擔保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這樣的一種擔保責任。
不管是單位還是公民,在與債務人、債權人簽署擔保合同之後,就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且一旦擔保合同簽署,在沒有獲得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之下,不得隨意的撤銷擔保,故此在承認擔保之前,瞭解擔保風險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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