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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集體合同的建議有哪些?

對集體合同的建議有哪些?

對集體合同的建議有哪些?

對集體合同的建議有以下4點:

1. 集體合同應將企業願景、企業經營目標納入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中除了約定基本的勞動條件改善、薪資增長等標準外,還可以將企業的願景、經營目標以契約形式納入到集體合同當中,使其更加深入人心。通常情況下,員工認為企業的願景、經營目標與自己關係不大,往往漠不關心,企業的價值觀、員工行動準則和實務指南都是企業單方面強加給員工的包袱,員工不願用心去貫徹。在集體合同中納入這些,讓員工將其作為自己應該履行的合同條款去斟酌、討論,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前徵求意見環節,將企業的價值觀、使命等向員工解釋並吸取員工的意見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使企業願景真正從員工中來並變成員工自己的事。比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在集體合同中約定以下條款

1.1比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在集體合同中約定以下條款:“雙方再次確認企業的願景為;甲乙雙方均以是否有利於企業願景的達成作為未來處理企業內部事務時的判斷依據;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員工行為準則》,違反準則者按照《員工獎懲制度》予以處罰。“

1.2在約定了基本的薪資增長標準基礎上,可以將企業經營目標達成情況與員工個人薪資福利聯繫在一起,從而調動員工完成經營目標的積極性。比如在集體合同中約定以下條款:“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應根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本地區城鎮居民的消費價格指數、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協議期內,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與上一年相比增長不低於___%,員工工資不低於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1.3 如果公司年度淨利潤指標超過計劃額的 %,所有年底綜合考評 分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元的現金獎勵。”以此類推,還有很多涉及企業與員工共同利益的事項可以寫入集體合同中,將企業單方面制訂的規範交給員工去討論、修正,最終納入集體合同成為勞資雙方共同意志的體現,實現管理從員工中來、到員工中去。

2. 集體合同應切實體現員工的優待措施

實事求是地講,集體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改善、員工薪資增長等條款其實並不是工會、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向企業“逼宮”的產物。在四處鬧“民工荒”的當下,企業勞動條件差、薪資待遇低,招聘和保留員工都會很難,即使沒有集體合同約束,企業也會根據人員的流動情況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薪資待遇。兩者之間的區別是:沒有集體合同情況下,往往是員工大量流失或者實施產業行動後,企業才被動地採取應對措施,而簽訂集體合同,則是企業主動將勞動條件、薪資增長等敏感話題擺在桌面上與員工進行協商,明確企業的改善目標,給員工吃下“定心丸”,這樣企業增加的成本、費用與沒有集體合同的企業相比不會有太大差異,但卻使企業在員工關係方面變得更為主動:一方面員工關於薪資增長、勞動條件等方面的訴求通過集體合同得以解決,消除了絕大部分的勞動爭議隱患,穩定了員工隊伍;另一方面,通過集體協商環節,員工對企業的處境、利潤狀況、面臨難處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未來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也會表現出更多的體諒。退一步講,即使個別員工對某些問題仍有芥蒂,但涉及工資增長、工作時間、勞動條件等關鍵問題的事項白紙黑字寫在集體合同中,員工集體認可並正常通過了法定的民主程序,員工有想法也不會產生怠工、聯合抵制、罷工等嚴重的糾紛,企業僅需要個別的從人性化的角度予以處理即可

3. 集體合同編寫應聽取員工的建議與意見

通過集體協商,員工獲得了與企業方直接交流的平台,他們會將平常關心的、迫切希望企業解決的問題指出來,企業據此採取改善員工勞動安全和職業衞生條件、調整作息時間、增加技能培訓等措施時就會更有針對性和實用性,更容易提高員工的滿意度。此外,將企業願景、企業經營目標納入集體合同後,員工發現自己的利益與企業的效益聯繫在一起,同時自己的意見也得到了企業方的關注和採納,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會更願意將自己對工作上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企業,充分調動了員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同時也有利於企業不斷改進自身的工作。

4.集體合同編寫需做足準備工作

準備階段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內容有:到勞動部門諮詢當地集體合同簽訂的有關政策,獲得相關支持和指導;蒐集集體合同的樣本進行參考並請企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從法律角度給出風險分析和建議;蒐集與集體合同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明確集體合同中各項目的法定標準,同時梳理企業內部現行做法。

以上是為了進一步建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使公司和員工在工資分配、勞動標準、勞動安全衞生、保險及福利、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進一步達成共識,形成共同的企業文化,從而促進員工養成主人翁意識並努力工作,為公司創造更高的效益所整理的關於集體合同的若干建議,僅供參考。

標籤:集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