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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擔保但是借條上沒寫明怎麼辦?

一、本來以為擔保但是借條上沒寫明怎麼辦?

本來以為擔保但是借條上沒寫明怎麼辦?

本來以為擔保但是借條上沒寫明可以與擔保人簽署補充協議,若是不簽署的,那麼就只能是按照目前的借條來認定債務關係。任何有擔保人的借條書寫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規範進行,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擔保關係無效。具體來説,借條擔保書寫時的需要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借條擔保書主要分標題、稱謂、正文、落款等幾部分:

1、標題。貸款擔保書的標題一般採用“擔保性質十文種”的方式,如“信用擔保書”,“不可撤銷擔保書”,“五條件的不可撤銷的保證書”等。

2、稱謂。指受文對象,即貸款方的名稱全稱。

3、正文。一般分承諾意向(引言)和擔保事項(主體)兩部分。

(1)承諾意向。

擔保書開頭就得開宗明義,明確表示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意向,如“當事人不論由於什麼原因不能按與你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有關費用時,擔保人願承擔借款人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的連帶責任。”

(2)擔保事項。

即採用分條列項的辦法,將擔保承諾細化後逐一表述出來。內容主要包括擔保金額、償還期限、擔保性質、有效期限等。

(3)保證責任範圍

保證債務人du完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應向你司支付的貨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你司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落款。在保證書下方,逐一寫清保證人名稱、保證人地址、開户銀行及賬號、法定代表人及簽發時間等。

二、一般沒有擔保的借條書寫注意事項

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註明,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

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債務關係在建立時,若是債權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擔保的,此時借款人,可以採取其他公民或者是企業等法人組織來擔任擔保人,也可以將自己的房屋、車輛等辦理抵押手續來提供擔保。不管是採取哪種擔保方式,在債務關係建立時,都需要將擔保的相關事宜詳細寫進借條或者是擔保合同之中。

標籤:寫明 擔保 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