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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貸款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股票質押貸款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這一條意味着: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説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這一規定和第2 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了股票質押的條件,首先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應為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績優股,因為股票質押風險較大,為了減少風險,貸款機構會更趨向於認同業績較好的股票,如果前一年該支股票為虧損狀態,一般情況下,貸款機構不會接受它成為質押物。

標籤:貸款 股票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