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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註銷抵押土地委託書

辦理註銷抵押土地委託書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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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委託書怎麼辦理

生活中存在大量的二手房交易,但房主本人可能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無法親自辦理二手房交易手續,那麼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答案當然是可以,但委託他人是需要辦理委託公證的,那麼委託公證又是如何辦理的呢?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此外,當事人還應當準備好以下材料:

1、委託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委託人是法人,則需提交營業執照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由於受託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需提交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委託書應詳細列明授權事項;

4、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如不動產權證的原件及複印件;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