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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抵押反擔保是什麼?

一、什麼是林權抵押反擔保?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什麼?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可用於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林權抵押需到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林權反擔保的措施

(1)對採取林權抵押反擔保措施的擔保機構,擔保倍數可放大到10倍;

(2)用材林的幼齡林、產出前的經濟林抵押率不超過評估值的60%;

(3)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經濟林抵押率不超過評估值的70%;

(4)用材林的成、過熟林,盛產期的經濟林抵押率不超過評估值的80%等細節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三、林權反擔保機制和風險基金機制

林權反擔保機制的目的是為了防範貸款風險,林業促進會推介擔保貸款中,風險基金機制和林權反擔保機制相輔相成,以林權反擔保機制為主,而林權反擔保機制又離不開風險基金機制,這主要是由林權的特性所決定的:

林權滅失的風險大; 林權變現比城市房地產變現難度大。

四、林地抵押其他規定

至於林地上林木所有權是否一併抵押,則要看抵押合同的具體約定。我國法律對在以林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並未按以房屋和建築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方式規定設押林地上的附着物須一併抵押。如果林權人對其承包經營林地上的林木享有所有權,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與林木所有權一併抵押,也可以單獨以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以上就是對林權抵押反擔保以及林權抵押的相關介紹。其實無論是用什麼作為抵押擔保的,擔保的目的都是降低出款方或者擔保公司的一個風險。在林權抵押反擔保中,主要是擔保公司為了避免比必要的風險,讓貸款方給自己的一個保障。之餘林地上的樹木或者其他的一些東西是否在抵押物的範圍之內,雙方可以就有利於雙反發展的辦法進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