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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擔保方式有幾種?

一、法定擔保方式有幾種

法定擔保方式有幾種?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

1. 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2. 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 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民法典》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是指當事人通過約定而產生的擔保。除了法定擔保外,其他的擔保可以依據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約定擔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

當事人對由民事關係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民法典》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擔保可以分為兩類,即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其中法定擔保的方式由相關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從中選擇具體的擔保方式。至於約定擔保,那麼就是建立在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基礎之上,約定的擔保方式中就有定金、保證、抵押和質押等四種。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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