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立案標準
受賄數額達到較大標準的,應予以立案追訴。具體如下:
1、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2、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爲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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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認定
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的區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在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爲第三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財物方面相似,但兩者之間也存在着巨大差別。這裏主要探討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斡旋受賄形態之間的關係。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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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客體就是該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體雖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其與國家工作人員有着特殊關係,實質上是變相或間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其所侵犯的客體與受賄罪所侵犯的客體存在着相似性。但受賄罪是國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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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構成要件
一、客觀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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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