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應年滿多少週歲?
一、收養人應年滿多少週歲?
收養行爲是一種民事行爲。收養行爲需符合我國《民法典》對民事法律行爲所規定的條件,具體的內容如下: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二、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民法典》關於被收養人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三、收養關係的解除
《民法典》關於收養關係的解除的規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依照上述內容來看,在我國收養人應年滿三十週歲,無配偶的收養人應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而且收養和放棄收養都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收養前需要做好相應的準備,不能衝動決定。
-
遺棄罪法律規定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1.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其...
-
收養子女要配偶同意嗎
一、收養子女要配偶同意嗎我國《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30週歲。也就是說,不管收養子女時,是雙方收養還是單方收養,收養人首先必須符合上述...
-
外國人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
-
如何算遺棄家庭成員?
律師解析:遺棄家庭成員,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爲。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