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量刑標準
1、爲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提供資金帳戶的;
(2)將財產轉換爲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4)跨境轉移資產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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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運用資金罪立案標準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衆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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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認定
一、“未公開信息”的認定問題根據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罪罪狀的描述,具備主體資格的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非法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該罪。該條文采用了排除性的方式,把內幕信息以外的適格主體利用職務便利所獲取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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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是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票據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信譽。(四)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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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僞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僞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