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爲;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爲。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爲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二)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爲;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爲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三)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爲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爲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爲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爲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爲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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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侮辱罪量刑標準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本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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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活動。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爲。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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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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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量刑標準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