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概念
軍人違反職責罪1.7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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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認定
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的零部件、備附件等的處理對此有幾種不同意見:一是從武器裝備的概念和性能來劃分,凡盜竊、搶奪完整的武器裝備而不是零部件,從而影響發揮武器裝備效能的,就構成盜竊、搶奪武器裝備罪,反之則構成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二是從犯罪對象所處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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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能救援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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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立案標準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是指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的行爲。出賣、轉讓,是指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用武器裝備換取金錢、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將武器裝備饋贈他人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一)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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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令作戰消極罪概念
違令作戰消極罪,是指指揮人員違抗命令,臨陣畏縮,作戰消極,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