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概念
軍人違反職責罪2.8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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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違抗命令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的規定,戰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擾亂作戰部署或者貽誤戰機的;(2)造成作戰任務不能完成或者遲緩完成的;(3)造成我方人員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二人以上,或者輕傷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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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造謠惑衆罪的認定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製造謠言,迷惑羣衆,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論,或者遇到任務較重、傷亡較大、未順利完成任務而埋怨上級和責怪友鄰部隊的,不能當成造謠惑衆的行爲加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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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刑法》對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和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存在部分的法規競合關係,即《刑法》第397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對這種情況,根據刑法理論對法規競合問題的處理原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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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立案標準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指揮人員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面臨被敵人包圍、追擊或者陣地將被攻陷等危急情況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據當時自己部隊(分隊)所處的環境、作戰能力及所擔負的任務,有條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