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軍人違反職責罪2.67W
(一)區分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界限
《刑法》雖然將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規定在同一條文中,而且規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體適用時應注意加以區別。因爲行爲人在實施犯罪行爲時,其主觀方面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其應負的刑事責任有重大影響。對於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應從嚴,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應從寬;在決定刑罰時,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應從重,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應從輕。
(二)本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法規競合
《刑法》對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和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規定存在完全的法規競合關係,即《刑法》第398條對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規定可以完全包括對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規定。對這種情況,當軍人故意泄露軍事祕密時,應優先適用《刑法》第432條的規定,以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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