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我軍《內務條令》和《保密條例》都規定了軍人必須遵守的保密守則,如“不該說的祕密不說”,“不該帶的祕密不帶”,“不在私人書信中涉及祕密”,“不用普遍郵電傳遞祕密”和“不在非保密場所閱辦、談論祕密”等。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保密規定,使軍事祕密被無關人員知悉,危及軍事祕密的安全,對國防和軍隊安全與利益將造成嚴重危害。《刑法》第398條雖然已規定了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但鑑於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犯罪主體又是軍人,爲了加強對軍事祕密的特別保護,所以又專門規定了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是指違反國家頒佈的《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施行辦法,中央軍委制定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解放軍各總部和各軍、兵種制定的保密規章等。根據這些保密法規,我軍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保密制度。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就可以杜絕泄露事件的發生,保障軍事祕密的安全;相反,違反了保密法規,就可能造成軍事祕密被泄露的嚴重後果。因此,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都是和違反保密法規聯繫在一起的,只有違反了保密法規,纔可能出現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結果。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表現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從最簡單的口頭陳述泄密,到高技術條件下的計算機網絡泄密,不論哪種形式,只要故意使軍事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或者使軍事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均屬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在故意泄露軍事祕密時,泄密行爲往往是由行爲人直接實施的,如將軍事祕密的內容親口告訴他人,將涉及軍事祕密的文件交給他人閱看等,這些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有的是將軍事祕密的內容告知他人,有的則是將軍事祕密的載體,如文件、照片、圖紙、磁帶、磁盤等實物交付給他人。
按照法律規定,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爲,除需具備以上構成要件外,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包括:機要、保密人員或者其他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人員泄密的;出於惡劣的個人動機或者爲達到非法目的泄密的;出賣軍事祕密的;戰時泄密的;執行特殊任務時泄密的;泄露重要或者大量軍事祕密的,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的;因泄露軍事祕密造成嚴重後果的,泄密後隱情不報或者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軍人,即《刑法》第450條所規定的人員。既包括對軍事祕密負有特殊保密義務的軍人,如機要、通信、保密人員等,也包括所有了解軍事祕密的普通軍人,而且不論他們是通過職務活動了解的軍事祕密,還是通過其他渠道瞭解的軍事祕密。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違反保密法規,會造成泄露軍事祕密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爲了炫耀自己,也有的是爲了謀取非法利益,還有的是爲了討好他人,不論犯罪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構成泄露軍事祕密的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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