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四)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積較大,尚未出苗的;
(五)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六)抗拒剷除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所規定的“種植”,是指播種、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種子等行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數一般應以實際查獲的數量爲準。因種植面積較大,難以逐株清點數目的,可以抽樣測算每平方米平均株數後按實際種植面積測算出種植總株數。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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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五十六條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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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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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標準
1、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3)抗拒剷除的。2、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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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他人吸毒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對此罪沒有規定“情節嚴重”作爲必要要件,也就是說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本罪。而不論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但實踐中並不是任何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爲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