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文物罪的認定
認定故意損毀文物罪的關鍵是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首先,從行爲的侵害對象來看。本罪侵害的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爲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所謂文物,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是指:
(1)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古窟寺和石刻;
(2)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和紀念物;
(3)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4)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書稿、古舊圖書資料等;
(5)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此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的保護。根據《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物分爲三個等級,一、二級藏品的文物均爲珍貴文物,三級文物經國家文物部門依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爲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也屬於珍貴文物。
另外,我國文物保護單位分爲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三級。因此,不屬於珍貴文物的三級文物以及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就不能成爲本罪的犯罪對象。損毀它們自然不成立本罪。
其次,從行爲人的主觀方面來看。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使珍貴文物或者國家、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受到損毀,希望或者放任文物被損毀的結果的發生。
如果行爲人不知所損毀的文物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被確定爲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時,不成立本罪。認定行爲人是否明知,可以從行爲人的行爲目的、行爲動機和行爲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樣態等方面綜合判斷,人的主觀方面來看。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使珍貴文物或者國家、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受到損毀,希望或者放任文物被損毀的結果的發生。
如果行爲人不知所損毀的文物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被確定爲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時,不成立本罪。認定行爲人是否明知,可以從行爲人的行爲目的、行爲動機和行爲過程中所表現出的樣態等方面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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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瀆職犯罪案件(三十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第419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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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文物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依法懲治文物犯罪,保護文物,根據《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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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文物罪立案標準
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倒賣三級文物的;(二)交易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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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量刑標準
1、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實施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犯罪行爲,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