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爲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圖偷越國(邊)境而仍決意予以運送。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運送其出入國(邊)境的,則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如出於營利、迷戀女色、礙於情面、迫於威脅等等,但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行爲對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既可以是一人、兩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爲人自己。行爲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時,也必然偷越了國(邊)境,但其行爲應被主行爲吸收,不再構成獨立的偷越國(邊)境罪,而應以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行爲人如在組織後又運送被組織的人偷越國(邊)境的,則屬牽連犯罪,對之應擇重罰而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治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爲。非法,是指違反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法規,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對非法越境去臺人員的處理意見》等等。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而運送了符合條件的出入境人員,就不構成本罪。另外,雖然違反了有關法規,而以不正當的方式運送了不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運送,是指以車、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帶領、將越境的違法犯罪分子偷運送出或接入國(邊)境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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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碑、界樁罪立案標準
1、採取盜取、毀環、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應當立案偵查。2、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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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碑、界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樁而故意加以破壞。至於犯罪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有的是爲了貪財,有的是爲了泄憤,有的是爲了報復私仇進行栽贓陷害等,不同的動機對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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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僞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爲他人提供僞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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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2)實施違法行爲後偷越國(邊)境的;(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