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電線塔免土地使用稅的具體業務有哪些?
一、輸電線塔免土地使用稅的具體業務有哪些?
業務一: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土地
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業務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土地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業務三: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
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國家建設相關
1、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企業內部綠化用地不免)
2、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指直接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農副產品加工廠佔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
包括: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
3、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納稅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後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納稅人通過出讓、轉讓、劃撥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三、衛生教育相關機構
1、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其他機構
1、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2、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3、政策性免稅:
(1)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在廠區以外、與社會用地段未隔離的
(2)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
(3)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鹽場、鹽礦的生產廠房、辦公、生活區用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4)城市公交場站、道路客運場站的經營用地。城市公交站場運營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車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道路客運站場運營用地包括站前廣場、停車場、發車位、站務用地、站場辦公用地、生產輔助用地。
雖然我國的公民並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故而很多情況下土地的使用都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額的,但是如果滿足了一定的條件,那麼就不需要交稅,或者可以被減稅。這部分的土地大多都是用於建設公路等,此類土地的使用沒有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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