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是怎麼樣的?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有很多的稅務需要徵收,正常的繳稅才能使一個城市得到更好的發展,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是怎麼樣的?如果是經批准開山鎮海的土地改造的廢棄土地,那是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5到10年的,還有納稅人新徵用的土地,自批准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其餘都是從次月開始繳納,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徵收管理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納稅人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其餘都是從次月起繳納,如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定,本條內容廢止。)
徵收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如是表示。
業內專家認爲,按高限確定稅額、允許發達地區“突破稅額上限,進一步提高稅率”都暗含鼓勵的政策傾向,明確了通過稅收政策調控房地產的意圖。如果都按“上限”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稅,那麼大城市每平米將按30元徵收,中等城市每平米也需支付24元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明確表示,要嚴格執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徵管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對今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幅也下了明確“指標”,即稅額幅度原則上應在2006年實際執行稅額幅度的基礎上提高2倍。
“要使稅額幅度能夠客觀地反映該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和地價水平”,通知強調,多年未調整稅額幅度的地區,調整力度應大一些。毗鄰地區在制定調整方案時,要注意溝通情況;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地區,稅額幅度不應相差過大。有關專家指出,原來地方政府重視土地出讓金給地方財政帶來的收入,因此往往採取“就低不就高”的徵收方式,此次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通知也是爲了嚴格土地稅收政策。這一方面是爲了保證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協調一致,另一方面更是爲了保護土地資源。
通知還指出,要嚴格控制減免稅,根據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於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項目用地的減免稅。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用地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以外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稅。通知還強調,“要制定完善的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並加強對減免稅項目的後續管理。”社科院財貿所專家稱,城鎮土地使用稅雖會增加房地產企業的成本,但其實際影響可能會小於土地增值稅“清欠”。通知提出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從高、從嚴”,“以及提出稅收增幅,嚴格控制減免稅,甚至允許‘突破稅額上限’,結合最近頻繁出臺關於土地的稅收政策等一系列調控措施,這些措施頻頻明確政策信號———通過增加成本控制房地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定要進行繳納的,只有哪些符合條件的土地纔可以免稅,因此,對於納稅人來說一定要清楚城鎮土地使用稅管理是怎麼樣的?這樣才能知道繳稅是怎麼樣管理的,也可以讓納稅人知道怎麼樣合法的繳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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