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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租賃條件有哪些內容

公租房1.6W

杭州公租房租賃條件有哪些內容

一、杭州公租房租賃條件有哪些內容?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於61172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籍,或持有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且持證滿2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於61172元;

5.申請家庭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房;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的,認定爲直系親屬在本市區、蕭山區及餘杭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爲審覈條件。

二、杭州公租房承租資格確認辦理依據

1.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信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公租房是屬於公共租賃的房子,不是個人所得的。這是國家提供的政策對外來務工在城市區有穩定工作的年限、收入偏低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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