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
在公證實踐中,經過公證的遺囑或者經過人民法院認定有效的遺囑,經遺囑繼承人申請,公證處辦理並出具遺囑繼承權公證,但對於《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其他幾種遺囑形式,如自書、代書遺囑,因遺囑人的死亡而難於取證,無法取證以及遺囑繼承的排他法,公證人員往往會怕發生繼承糾紛,引起訴訟而拒絕公證,致使部分遺囑人生前處分財產的願望而不能實現,遺囑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會收費嗎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覈定的公證費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收手續。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
-
協議公證的意義
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於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對合同進行法律監督的一種手段。當事人申請合同公證,應當向公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合同的原本。合同公證是國家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實行監督的法律制度...
-
怎樣撤銷公證處公證書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九...
-
房屋產權公證收費標準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爲: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