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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者是著作權人嗎

著作權1.26W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進程會拍攝照片,那麼由此就引發了一個問題,就是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拍攝中的著作權到底是否屬於拍攝者所有,下面我們就對於這個問題做一個詳細的分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拍攝者是著作權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的相關規定,對於一個攝影作品而言,攝像者擁有允許他人使用自己拍攝的作品、並且獲得一定報酬的權利。對於相片拍攝者來說,不管是允許其他人使用自己的攝影作品,還是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都一定要以自己所擁有的這個拍攝作品的著作權作爲前提。由此可以見得,拍攝作品版權的歸屬問題對於一個拍攝者而言是極其重要的,此外,如果我們把你所沒有擁有版權的攝影作品拿到攝影市場上去銷售的話,這樣不僅不會取得任何合法的收益,而且還有可能引起一些法律糾紛,造成一定的麻煩。所以,有很多的拍攝者都會產生一個疑問,就是拍攝者所拍攝的作品版權,難道不是屬於拍攝者個人嗎?下面,我們就根據我國法律上相關著作權的規定對這個問題予以分析: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著作權》的相關規定,其中的第十一條明確規定,著作權應當屬於作者個人,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到底何人是法律意義上的作者呢?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對於“作者”這以定義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是創作了作品的人就是該作品的作者;

第二是由相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進行主持的,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志進行創作的,並且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看做是該作品的作者;

第三是假如沒有其他否定該作者的證明,那麼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就是該作品的作者了。

所以,我們說,不管是攝影作品的作者是單個的普通人民,還是相關法人,或者是其他組織,要確認一幅拍攝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首先就是要看這個攝影作品到底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創作出來的。攝影作品創作形式的不同,那麼該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問題也是不相同的。就一般情況來說,一個拍攝作品的創作形式大致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自主創作的作品了。對於拍攝照片屬於自主創作的作品而言,我國著作權法對其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樣情況下的著作權是應當歸屬於創作的作者本人的。

第二種,就是合作創作的作品了。對於一個拍攝照片是屬於好多個人一起合作創作的作品而言,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兩人以上合作去創作了這個攝影作品的話,這個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應該由合作創作的作者共同一起去享有。而要是沒有參加這個作品創作的人而言,是不可以成爲合作作者的。

綜上所述,對於一個拍攝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而言,攝影作品的版權應當是歸爲拍攝作品的作者的,不管作者是單個的公民,還是兩個以上的集體,只要是參加了拍攝照片這一過程的,都可以屬於作者。以上就是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