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的含義,其保護期是如何規定的
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是其作品的傳播者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中包含了廣播電視組織權、表演者權、出版者權和錄製者權。那麼,鄰接權的含義具體是什麼,鄰接權的保護期又是如何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鄰接權的含義以及保護日期的內容來爲大家做相關的解答。
一、鄰接權的含義
“鄰接權”一詞譯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 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後,需在公衆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爲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於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在我國,鄰接權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權利、表演者的權利、錄像製品製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電視臺對其製作的非作品的電視節目的權利、廣播電臺的權利。
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很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例如英國著作權法,將錄音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都視爲著作權。在美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權利、錄音製作者的權利都屬於著作權範疇。只有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才嚴格區分著作權與鄰接權的概念。
二、鄰接權的保護期
關於鄰接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表演者的人身權不受限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爲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音像製作者權的保護期限爲50年,截至該作品首次製作完成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法》第44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的保護期爲50年,截止於該節目首
次播放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關於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著作權法》第35條規定,保護期爲10年,截止於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第10年的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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