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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侵犯著作權商標權的區別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二者的保護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是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目的在於令觀衆得以學習、體會和欣賞合法傳播的思想、情感的獨創性表達,追求文化成果的多樣性;商標權保護的商標是在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識,目的在於通過商標節約相關公衆搜索和識別商品的成本、同時激勵和鞭策商標權人維持與其商標知名度相符的持續穩定的商品品質,追求商標標識的顯著性。

第二,二者的保護期限不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爲自核準註冊之日起十年、期滿後不續展則註銷;而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自創作完成之日起計算,其中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發表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公民爲作者的則爲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則爲五十年。

第三,二者的保護範圍不同,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爲限,商標禁用權也只是擴展至符合其知名度大小的近似商標和類似商品的範圍內,只有在商標知名程度非常高達到馳名程度時,才存在跨越商品類別保護的可能;著作權則以作品相同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來確定保護範圍,對於作爲作品傳播載體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加以限定。

二、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什麼?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外,這是該原理的基本要求。

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單獨創作的,侵權即成立。

可見,這裏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觸。

侵犯著作權和侵犯商標權的客體不同,思想與表達兩分法,接觸與相似原則是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的主要原則,過錯原則,過錯推定原則,也是處理著作權侵權糾紛並不可少的原則,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後,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