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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具體有哪些

方法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具體有哪些

一、方法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具體有哪些?

1、獨佔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佔地製造專利產品、可以獨佔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佔地銷售專利產品。

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註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主管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二、專利的類型有哪些?

第一是發明。發明指的是對產品、方法以及對現有產品進行改進而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具體有產品發明以及方法發明這兩種。申請專利的發明要求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二是實用新型,指的是對產品的外觀形狀、結構組合、或者將數種形狀、結構相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

第三是外觀設計,指的是對產品的圖案、形狀或者其結合,以及顏色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且能夠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三、哪些事項不能被授予專利?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綜上所述,專利權包含的內容非常多,當然專利權人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專利權。保護專利權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社會的發展,隨便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不僅要承擔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判刑,在專利權受到侵犯後,權利人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

標籤: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