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有嗎?
一、一般商號與商標的關係有嗎?
商標和商號有着密切的聯繫,表現在:
(1)商標用以區分不同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所提供的同類商品,但其使用者是固定的。商號也是由一個特定的生產經營者在商事交易中獨佔使用,以區別其他商事主體。
(2)商標所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以及商號所使用的文字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
(3)商標和商號都是商譽的載體,都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財產,二者的利用都會給權利人帶來豐厚的利潤。
(4)商標和商號存在一體化情況,許多符合規定條件的商號可作爲註冊商標,商標也可登記爲商號。
但商標與商號的不同之處也是不容忽視的:
第一,商標是區別不同的商事主體所產生的同類商品的標誌,商號則是區別不同商事主體的標誌,所以一個商事主體只可以有一個商號,卻可以有許多表示不同商品的商標
第二,商標的構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商號的構成要素卻只有文字。
第三,商標或註冊商標並非每個商事主體都具有,商號卻是每個商事主體都必須具有的。
第四,註冊商標是有期限的,但可以續展,而商號的存續無時間限制,無須續展。
第五,註冊商標在全國範圍內受法律保護,而商事主體只在註冊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對商號享有專有權。
二、商標被別人搶注怎麼辦?
認定商標搶注行爲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一般認爲,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繫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爲“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並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於同一或鄰近地域,並且或者爲同行業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爲“應知”。
在客觀上,被搶注的對象是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裏所稱的“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是指未註冊商標,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均未註冊的商標,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已經註冊、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未註冊的商標。所謂有一定影響,是指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在相關地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爲相關公衆所知曉並享有一定的聲譽。
《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是真正商標權利人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保障,企業遇到搶注發生後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號與商標是屬於兩種不同的類型,對於商號是用來區分不同的企業,而對於商標是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但兩者也是存在非常密切的關係,而且兩者只要被獲得認可,那麼就不能被他人隨意的侵犯,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做不同的處理。
-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要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的認定是:該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的客體爲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並且經銷金額較大的...
-
一般商標什麼時候辦續展
一、一般商標什麼時候辦續展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爲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
-
商標法32條搶注的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法32條搶注的規定是什麼?《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
-
法律上商標搶注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上商標搶注的定義是什麼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爲公衆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爲,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