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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答辯需要什麼證據?

商標2.96W

一、商標無效答辯需要什麼證據?

商標無效答辯需要什麼證據?

商標無效答辯需要的證據主要是那些證明商標是自己設立的材料,商標無效宣告後要進行答辯的原因是如果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無效的風險,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被宣告無效一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一合法途徑。

二、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由於商標本身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很多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也會仔細的核對商標信息,故而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了商標在設計之後,需要到指定的登記機關注冊,此後纔可以使用,對於註冊失敗的,可以訴告侵犯自己知識產權的主體。